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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南师范大学荣获福建省第十届"文明学校"称号

转载 超级管理员2025/03/18 09:49:41 发布 IP属地:未知 来源: 作者: 4124 阅读 0 评论 0 点赞
 
    2008年12月,福建省第十届文明学校考评专家组莅临闽南师范大学,对闽南师范大学创建文明学校工作进行现场考评,考评专家组对闽南师范大学近年来精神文明建设取得的成绩给予充分肯定。根据日前颁发的《中共福建省委、福建省人民政府表彰了2006—2008年度精神文明建设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决定》(闽委〔2009〕36号),闽南师范大学被授予第十届“文明学校”称号!
     近年来,闽南师范大学高度重视精神文明建设,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秉承“博学、明理、砺志、笃行”的校训,坚持精神文明建设与学校改革发展同步推进,真抓实干,不断创新,学校各项事业取得长足发展,精神文明建设取得丰硕成果。此次荣获省级文明学校称号是对闽南师范大学发展的充分肯定,将极大地鼓舞闽南师范大学师生进一步推动学校精神文明建设的深入开展,为教育事业再上新台阶做出新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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