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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27下午,省财务工作检查组第二组组长黄振胜一行4人到闽南师范大学展开财务检查工作,副校长李顺兴会见检查组并进行汇报交流,财务处、国资处及相关科室负责人参加汇报会。
会上,黄振胜组长传达了《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17年财政监督管理专项工作的通知》和《福建省教育厅深化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1+X”专项督查工作办法(试行)》等文件精神,介绍了此次财务工作检查组到闽南师范大学开展财务检查工作的目的和相关要求,希望闽南师范大学要充分借助财务工作检查,进一步规范财务管理,强化预算单位主体责任,切实管好用好财政资金,防范财务风险以达到促进和规范工作的目的,不断提升闽南师范大学办学发展各项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常态化水平。
李顺兴副校长代表闽南师范大学对省财务工作检查组一行的到来表示欢迎。他指出,此次财务工作检查组到闽南师范大学开展内部控制建设情况、年度预算编制和执行情况、国库集中支付资金管理情况、资产购置预算执行情况、落实中央八项精神和“三公”经费使用管理情况、财务信息公开情况及其他有关方面内容的检查,对闽南师范大学进一步完善财务制度、加强内部控制、强化资金管理、规范编制部门预决算、提升财务管理水平等各项工作具有重大意义。
会议期间,财务处、国资处负责人还从“专项经费使用情况”、“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和“资产购置预算执行情况”等方面做了详细汇报。 会后,财务检查组还通过查阅资料、座谈交流和实地走访等方式对闽南师范大学2016年以来的财务工作情况开展检查,并圆满完成了财务检查工作,提出了宝贵的意见和建议。
(文:杨金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