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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南师范大学音乐学专业接受学位授权评审

转载 超级管理员2025/03/18 09:51:28 发布 IP属地:未知 来源: 作者: 1554 阅读 0 评论 0 点赞

    根据福建省教育厅学位办要求,12月28日,由福建师范大学音乐学院副院长陈新凤、副院长王州、声乐系主任林希,厦门大学音乐系主任陈言放,莆田学院音乐学院院长林荣华等组成的专家组莅临闽南师范大学,对音乐学专业学士学位授权进行评审。副校长李顺兴,教务处、艺术学院负责人及音乐学专业教师代表等参加了评审会。
    评审会上,李顺兴副校长对各位专家表示热烈的欢迎和衷心的感谢。他表示,希望通过此次评审,加强闽南师范大学艺术学院与厦门大学、福建师范大学等老牌音乐学院的交流合作,提升音乐学专业的教学实践、人才培养、专业建设与学术研究等方面的整体水平。艺术学院副院长郑玉玲向专家组作了音乐学专业建设汇报,她从专业办学历史、办学特色与亮点、专业目标定位、师资队伍优化、教学常规管理、教育教学改革、学术研究成果、对外交流合作、人才培养效果等多个方面进行了阐述,并将音乐学专业师生历年来组织和参与的重大演出视频集锦进行了播放与介绍。
    评审组专家对闽南师范大学音乐学专业的精彩汇报给于高度评价,充分肯定了艺术学院重视教师教育,面向海峡两岸,积极探索闽台传统艺术的传承与发展的办学定位。他们认为音乐学专业特色突出,教学理念清晰准确,教育教学管理规范。虽然受制于办学条件,但年轻的教学队伍勇挑重担,踏踏实实,做出了很多成绩,值得钦佩。同时,专家组也从师资队伍建设、课程体系完善、办学层次提升、科研服务教学等方面提出了宝贵的意见和建议,为音乐学专业建设指明了方向。评审过程中,专家组一行还参观了艺术学院《弘扬闽台文化传统 创建特色教育体系——闽南艺术特色教学成果展》,欣赏了艺术学院学生带来的漳州锦歌表演,对艺术学院多年来传承与推广的闽台传统音乐舞蹈艺术特色教学模块课程、特色教学成果以及特色研究成果表示高度赞赏。专家组在经过充分讨论、集体商议后,形成评审意见,对艺术学院音乐学专业给予了较高的评分,并一致通过了艺术学院艺术学学士学位评审。
    据悉,根据教育部学位变更调整、整理审核的要求,本次学位授权审核工作将音乐学专业学位授权门类从原先的“文学”变更为“艺术学”。本次学位授权审核工作既是对近年来艺术学院音乐学专业建设成果的一次检验,也提升该专业本科教学与人才培养工作水平,有力地推动了音乐学专业发展再上一个新的台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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