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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次对市人大常委会任命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开展履职评议
11月15日,市十七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十八次会议。市人大常委会主任李东河主持会议。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林俊德、吴芳华、方木荣、沈茂欣、李亚树,秘书长欧阳元成及委员出席会议。副市长兰万安,市检察院检察长江莉,市法院、市监委有关负责人等列席会议。
会议对市人大常委会任命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开展履职评议。会议听取了市教育局、水利局、商务局、卫生健康委员会、城市管理局主要领导及市法院副院长等6位同志履职情况报告,其他履职评议对象作书面报告。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对37位履职评议对象进行民主测评。
会后,民主测评结果将报告市委,同时抄送市政府、市委组织部、市法院、市检察院,并反馈给被测评人员。
此次履职评议工作是市人大常委会首次开展。根据宪法、组织法、监督法等法律法规的精神,按照省委、市委加强新时代改进人大工作若干意见的相关要求和《漳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对依法任命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进行履职评议的规定》等有关规定,市人大常委会决定对依法任命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开展履职评议。
会议表决通过有关人事任免事项,任命林忠明为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审判委员会委员、副院长;决定林忠明代理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职务;接受吴元祥辞去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职务的请求。
会议还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乡村振兴“十镇百村”行动推进情况的报告,就乡村振兴“十镇百村”行动推进情况开展专题询问。
会前,市人大常委会召开第三十一次主任会议,听取和研究相关事项。(记者 李立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