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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定于10月31日召开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
10月19日,市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主任会议举行,决定于10月31日召开市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市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主任李东河主持会议。
会议听取有关人事任免事项的汇报;听取关于个别省人大代表辞职事项,关于市十七届人大二次会议代表建议办理情况,关于开展金融风险防范与金融审判工作情况的报告准备情况,关于漳州市“十四五”规划实施情况中期评估报告准备情况,关于“同级审”整改落实情况的报告准备情况,关于产业发展优惠政策落实情况、审计查出问题整改落实情况的报告准备情况,关于漳州市“9+5”产业集群发展状况的报告准备情况,关于《漳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经济工作监督的决定(草案)》起草情况,关于《漳州市海域养殖生态保护管理办法(草案)》(初审)准备情况,关于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加强古厝古建筑保护利用工作情况的报告准备情况,关于2023年全市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的报告准备情况等汇报,并同意将上述议题提请市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会议还听取关于依法任命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履职评议方案、开展乡村振兴“十镇百村”建设情况专题询问实施方案等汇报。
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林俊德、吴芳华、方木荣、沈茂欣、李亚树,秘书长欧阳元成出席会议。副市长林少金,市委组织部、市法院、市检察院有关负责人等列席会议。(记者 李立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