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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十七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十五次主任会议

转载 超级管理员2025/03/25 18:12:25 发布 IP属地:未知 来源: 作者: 550 阅读 0 评论 0 点赞

决定4月26日召开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

4月19日,市十七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十五次主任会议,决定4月26日召开市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市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主任李东河主持会议。

会议听取有关人事任免事项的汇报;研究2023年市人大常委会重点督办的代表建议;听取《关于加强全市乡镇(街道)人大代表工作室规范化建设的指导意见》,关于2022年漳州市政府债务管理情况的报告准备情况,关于市本级2023年提前批新增政府债务限额管理、部分专项债券资金用途调整及相应预算调整方案(草案)的报告准备情况,关于2021年度漳州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查出问题后续整改落实情况的报告(书面)准备情况,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及《福建省水土保持条例》实施情况的报告准备情况,关于《漳州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编制情况的报告准备情况等汇报,并同意将上述议题提请市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

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林俊德、吴芳华、沈茂欣、李亚树,秘书长欧阳元成出席会议。副市长肖申华,市法院院长吴元祥汇报有关人事任免事项。(记者 蔡柳楠 实习生 汪舒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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