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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25日上午,闽南师范大学国有资产清查工作会在综合楼四楼会议室召开。分管副校长何绍福主持会议,学校资产清查小组成员参加了此次会议。
会上,国有资产管理处处长蒲俊之在会上解读了省厅文件精神,介绍了此次资产清查工作的内容、步骤、范围等。针对此次资产清查工作,何绍福副校长指出根据《福建省财政厅转发财政部关于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核实管理办法的通知》(闽财资[2016]3号)、《关于印发福建省教育厅2016年所属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方案的通知》(闽教直[2016]1号)及《闽南师范大学2016年资产清查工作方案》的有关要求,组织开展闽南师范大学国有资产清查工作,希望通过此次资产清查,做到对学校资产、财务等情况进行全面清理,真实、完整地反映闽南师范大学资产、财务状况,为加强财政资产管理和预算管理提供信息支撑;在资产清查过程中,国资处注重与省厅国资办密切联系,对清查中出现的问题及时沟通、处理,建立健全学校国有资产管理制度,确保清查资产清查工作顺利完成。
本次资产清查工作由学校资产清查领导小组组织开展,各相关二级单位落实完成本单位内部资产清查,国有资产管理处与财务处负责落实完成数据汇总与上报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