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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了解,该项目于去年12月26日在福州启动,漳州市医院为该项目首批定点医院。救助标准实行分档救助,具体为:救助对象在2020年9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以出院结算时间为准)住院治疗而产生的大额医疗费用,扣除现行医疗保障制度及补充医疗保险以及个人商业保险报销后的个人负担总费用,超过5000元、小于1万元(含),给予救助5000元;超过1万元、小于2万元(含),给予救助1万元;超过2万元,给予救助1.5万元。
申请人需将申请材料送至户籍所在地(市、区)红十字会初审,之后将初审材料送至定点医院审查。救助申请受理截止时间为2月28日,以定点医院收到申请资料时间为准,逾期不予受理。
需要注意的是,申请人须在定点医院(全省9家,我市为漳州市医院)进行医治,方可提出该项目的救助申请,原则上每人每年度救助1次。(记者 许意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