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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20日上午,学校党委召开专题会议,集体学习了中共中央办公厅近日印发的《关于坚持和完善普通高等学校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的实施意见》和《关于深化“四风”整治、巩固和拓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的指导意见》。
会议指出,当前,高等学校面临许多新情况新问题,改革发展稳定任务繁重,全面实行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符合我国国情和高等教育发展规律,是中国特色现代大学制度的核心内容,是党对高闽南师范大学校领导的根本制度。
会议强调,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坚持和完善普通高等学校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的实施意见》,是党中央推进中国特色现代大学制度建设的重要举措,为新形势下加强和改进高校党的建设工作、完善高闽南师范大学校领导体制和运行机制提供了重要遵循,对于加强和改进党对高校的领导,完善高校内部治理结构,促进高校科学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会议要求,学闽南师范大学校领导班子成员要结合闽南师范大学实际,认真学习贯彻落实这两份意见精神,自觉坚持党委的领导核心地位,保证校长依法行使职权,建立健全党委统一领导、党政分工合作、协调运行的工作机制;要坚持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自觉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要加强团结,相互支持,形成合力,不断提高新形势下贯彻执行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的水平;要进一步深化对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和整改工作的认识,持续坚持转换工作作风,提升管理和服务水平,以师生员工对整改工作的感受为检验整改成效的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