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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12日下午,肖庆伟副校长在综合楼四楼会议室主持召开了闽南师范大学硕士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布置工作会议。校研究生处负责人,各研究生培养单位负责人参加了会议。
会上,研究生处负责人首先传达了近期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和教育部联合下发的一系列关于开展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工作的文件精神,包括学位合格评估的总体思想、评估目的、时间安排、实施办法等。
肖副校长指出,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和教育部联合开展的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工作是为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实施《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深化研究生教育改革的意见》,保证我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质量的重要举措;也是闽南师范大学在今后一段时间研究生教育质量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希望各单位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学习评估相关文件;通过学位点自我评估,认真思考学院的学科未来发展方向、发展特色;通过学位点自我评估,发现目前的不足并制定相应的改进方案,把这次合格评估工作切实落实到学位点建设和研究生培养质量提高上来。
《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办法》要求获得学位授权满6年的学术学位授权点和专业学位授权点,均须进行合格评估,每6年进行一轮;分为学位授予单位自我评估(前5年)和教育行政部门随机抽评(最后1年)两个阶段,以学位授予单位自我评估为主。自我评估为诊断式评估,是对本单位学位授权点的全面检查,着眼于发现问题,办出特色,以人才培养为核心,持续提升研究生教育质量。随机抽评的学位授权点按专家评议意见认定。即:1/3(含1/3)至1/2(不含1/2)的参评专家认为“不合格”的学位授权点属于限期整改的学位授权点;1/2(含1/2)以上的参评专家认为“不合格”的学位授权点属于不合格学位授权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