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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11日下午,副校长何绍福在综合楼六楼会议室主持召开座谈会,探讨校院两级招标采购管理问题,推进闽南师范大学采购工作的规范化管理工作。校长助理林静华及校办、有关职能部门、各学院、各教辅单位负责人参会。
此次会议主要针对学校拟出台的《闽南师范大学校院两级招标采购管理实施办法》、《闽南师范大学物资设备验收、入库管理细则(暂行)》进行征求意见和建议。根据省教育厅督察组于8月23日在闽南师范大学开展实验室设备用品政府采购工作专项督查时发现的问题,学校党政领导班子高度重视,及时组织有关部门全面开展专项调研,认真讨论和深入研究,结合闽南师范大学实际,制定专项整改方案,建立健全校级政府采购制度属于整改工作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会上,何副校长简单介绍了此次会议召开的工作背景和重要性。一是借实验室设备用品政府采购工作专项督查整改的契机,遵循政府采购属地原则,进一步规范闽南师范大学的政府采购工作。二是围绕当前学校教育实践活动已进入“整改落实、建章立制”环节、推进校院二级管理的工作重点,进一步理顺权责利关系,推进管理重心的下移,扩大二级学院自主权,调动二级学院的工作积极性。
招投标中心、国资处两个部门负责人就上述两个学校制度的形成过程和主要内容向与会人员作了详细的介绍和说明。
与会人员围绕上述两个学校制度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并提出修改意见。下一步,相关职能部门将根据会议讨论意见对文稿进行修改并提交校长办公会讨论通过。随后将组织各单位负责人及具体经办的工作人员进行制度的讲解、业务的培训等工作,使闽南师范大学校院二级采购工作尽快步入正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