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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南师范大学召开学习教育部《学位论文造假行为处理办法》会议

转载 超级管理员2025/03/18 09:50:05 发布 IP属地:未知 来源: 作者: 3099 阅读 0 评论 0 点赞
    1月5日下午,闽南师范大学召开第十二届校学位评定委员会第八次全体委员会议,会议由校长李进金主持,肖庆伟副校长、学位评定委员会全体委员出席本次会议。
 
    会议集中学习了教育部34号令《学位论文造假行为处理办法》。该文件明确规定学位申请人员、指导教师、学生培养单位、学位授予单位及相关人员的责任,使学位论文申请、审查、授予等行为更加规范,维护了我国学位制度的严肃性和公平性。文件适用范围是“向学位授予单位申请博士、硕士和学士学位所提交的博士学位论文、硕士学位论文和本科学生毕业论文。”其中博士和硕士的学位论文包括学术学位论文、专业学位论文以及同等学力人员申请博士、硕士学位的学位论文,本科学生毕业论文同时还包括毕业设计或其他毕业实践环节。文件包括16项条款,从2013年1月1日起实施。
 
    全体委员逐条认真学习了文件,李进金校长要求各系各单位组织全体教师、研究生、本科毕业生学习文件,认真贯彻落实教育部文件精神。要求研究生处及相关部门出台闽南师范大学学位论文造假行为处理的实施细则,要严格执行《办法》各项规定,严肃处理发生的学位论文作假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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