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南师范大学获准开展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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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级管理员于 2025/03/18 09:50:04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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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务院学位办《关于批准部分学位授予单位开展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工作的通知》(学位办[2011]83号)文件,闽南师范大学已被正式批准为开展授予同等学力人员硕士学位工作的授权单位,这标志着闽南师范大学研究生教育又向前迈进了可喜的一步。
开展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工作,是国家多渠道培养高层次人才,完善硕士学位授予体系一项重要内容。闽南师范大学获准开展此项工作,是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和福建省学位委员会在对我院多年硕士研究生培养的条件、能力和管理制度建立、健全等各方面综合考查的基础上批准的,对进一步完善闽南师范大学研究生多形式、多层次培养工作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
闽南师范大学将按有关规定制定好相应的管理制度,把这项工作做好。并充分利用这一有利条件,更好地为我省地方经济发展和教师教育工作做出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