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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南师范大学荣获“福建省第十一届文明学校”称号

转载 超级管理员2025/03/18 09:50:02 发布 IP属地:未知 来源: 作者: 3424 阅读 0 评论 0 点赞
    福建省委、省政府日前公布了《中共福建省委、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09-2011年度省级文明城市、文明村镇、文明单位的决定》(闽委【2011】60号),闽南师范大学荣获“福建省第十一届文明学校”称号。
    近年来,闽南师范大学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学校中心工作和改革发展稳定大局,扎实推进精神文明建设工作,把创建文明学校与落实学校事业发展规划结合起来,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加强学校内涵建设结合起来,与加强校风、教风和学风建设结合起来,与创建平安校园、推进和谐校园建设结合起来,着力把握高校精神文明建设的新特点、新规律,积极探索精神文明建设的新要求、新措施,组织开展了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取得了显著成效。至此,闽南师范大学已连续两届荣膺福建省文明学校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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